俄罗斯在疫情期间紧急启动2020年3月18日N 299关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规则的修正案
关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规则的修正案
俄罗斯联邦政府
解决方法
2020年3月18日N 299
关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规则的修正案
俄罗斯联邦政府
决定:
1.批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12年12月27日N 1416号法令“医疗器械国家注册批准规则”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规则中所包含的变更(俄罗斯联邦立法,2013年,N 1,第1条。 14;第43条第556条; 2014年第30号,第4310条; 2017年第8号,第1233条; 2018年第24号,第3523条)。
2.本决议自其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首相
俄罗斯联邦
米舒斯汀
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规则的变更
已批准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020年3月18日N 299
1.在第一款之后的第5条中,应增加以下一段:
“根据本附录第57-57_20段的规定,根据附录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定了具有较低潜在使用风险的医疗器械的国家注册特征,并据此建立了国家注册特征。”
2.在“用于医疗器械的国家注册”之后的第8条和第10条第1款应加上“(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除外)”)。
3.在“医疗器械的国家注册”一词之后的第19段第一款应加上“(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除外)”。
4.在“在开始医疗器械的国家注册之前”之后的第20条,应加上“(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除外)”)。
5.在“用于体外诊断”等字之后的第21款“ a”项中,应加上“以及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
6.在第26段第二段“用于体外诊断”之后,加上“以及清单中包括的医疗设备”。
7.第34段的“ b”和“ c”分段应加上“(除清单中包括的医疗设备外)”。
8.第35段第一段,在“医疗器械”之后,增加“(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除外)”。
9.第57条应补充以下内容的“ e”至“ k”分段:
“ e)本规则第57_17段所指的理由的存在(关于清单中包括的医疗设备);
g)申请人未提交本规则第57_10段提及的文件(关于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
h)注册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57_13段(关于清单中包括的医疗设备)两次就退还文件作出决定;
i)申请人未在注册当局决定根据本规则第57_13段退还文件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规则第57_10段所规定的文件(针对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
j)从清单中排除医疗器械。
10.第57_1-57_20段的补编如下:
“ 57_1。对一个制造商的医疗设备的名称进行一次清单中所列医疗设备的国家注册登记。
57_2。为了对清单中包括的医疗设备进行国家注册,申请人提交应向注册机构发送注册申请或以下文件:
a)确认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的文件副本;
b)医疗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文件;
c)医疗器械制造商的操作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书;
d)医疗设备总体外观的照相图像,以及医疗设备预期使用所必需的附件(尺寸不少于18 x 24厘米);
e)文件清单。
57_3。如果本规则第57_2和57_10段所指的文件是用外文编写的,则应按规定的方式将其翻译成俄文并以俄文公证。
57_4。申请人将本规则第57_2和57_10段中规定的注册申请书和文件直接以纸件形式提交给注册机构,或者以挂号邮件寄送并附上交货单和附件说明,或者以电子形式签名并以电子签名签名。
登记机构根据清单接受登记申请和指定的文件,将其复印件在收到这些申请之日打上标记,并在收到之日将文件寄给申请人,或者通过附有交付确认书的挂号邮件或通过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57_5。注册机构无权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注明本规则第9条未规定的注册信息,并提交本规则第57_2和57_10条未规定的文件。
57_6。对于列入清单的医疗器械,自收到本规则第57_2条规定的注册申请和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注册机构应核实其中所含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将这些信息与信息进行比较。按部门间信息交互的顺序显示。
57_7。如果就清单中包含的医疗器械而言,违反本规则第9条的规定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或)声明中包含虚假信息,或者本规则第57_2段中指定的文件未充分提供,则注册当局应移交通知申请人有必要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消除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或通过挂号信,收货单或表格形式发送此类通知带有电子签名或通过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签名的电子文档。
57_8。对于列入清单的医疗器械,自本规则正式提交的正式执行的注册申请和本规则第57_2段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及在第57_7段规定的期限内被淘汰的情况下对于这些规则,已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或)缺少的文件的提交,登记机构进行以下活动:
a)根据注册机构的命令执行的医疗器械状态注册决策;
b)带有注册证书的签发和签发(通过附有交付确认的挂号邮件或通过电子签名签名的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或通过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发送)。
57_9。如果对于清单中包含的医疗设备,在本规则第57_7段规定的时间内未消除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并且(或)未提交必要的文件,则注册当局决定退回注册申请和本规则第57_2段中规定的文件规则,出于归还原因有正当理由。
在清单中没有医疗器械和/或违反本规则第57_1段的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决定退还本规则第57_2段规定的登记申请和文件,并有合理理由说明退回原因。
57_10。从清单中所列的医疗器械在国家注册之日起不超过15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向注册当局提交以下文件:
a)确认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的文件副本;
b)有关医疗设备监管文件的信息;
c)本规则第57_2段的“ b”,“ c”和“ d”小节中提及的文件(如果根据医疗器械的测试(研究)结果进行了修改);
d)确认由联邦医疗监督服务局(以下简称“机构”)的联邦国家预算机构“全俄医学技术科学研究和测试所”签发的医疗器械技术测试结果的文件;
e)由机构签发的确认对医疗器械进行毒理学研究的结果的文件,如果该器械的使用涉及与人体的接触;
f)机构签发的确认医疗器械测试结果以批准测量器械类型的文件(在与确保测量均匀性有关的国家法规领域,与测量器械相关的医疗器械有关,其清单由俄罗斯联邦卫生部批准);
g)确认在满足俄罗斯联邦卫生部批准要求的国家医疗保健系统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果的文件;
h)确认与医疗器械一起制造或属于医疗器械一部分的药用产品、药物、生物材料和其他物质的质量的文件副本,仅应考虑制造商确定并根据以下规定签发的医疗器械的用途药品,药品,生物材料和其他物质的原产国法律;
i)原始注册证明;
j)文件清单。
57_11。在收到本规则第57_10段规定的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注册机构将检查其中包含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将这些信息与根据本规则签发的医疗证明中包含的信息进行比较列表中包括的产品,以及按部门间信息交互的顺序显示的产品。
如果这些文件没有完整显示,注册机构应在30天内通知申请人需要消除已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或提交丢失的文件,或者以挂号信的形式以收据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此类通知,通过电子签名或通过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签名。
如果通知是通过挂号信发送的,则应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视为已收到。
57_12。在完整提交本规则第57_10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及在30天内消除已发现的违规情况和(或)在30天内提交本规则第57_10段规定的文件的情况下,进行注册身体决定对清单中包括的医疗器械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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