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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认证 GOST 30247.0-94 建筑结构 耐火性测试方法一般要求 GOST 30247.0-94(ISO 834-75)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04-11 | 985 次浏览: | 分享到:
GOST 30247.0-94 建筑结构 耐火性测试方法一般要求 GOST 30247.0-94(ISO 834-75)在确定结构的耐火极限时,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以便根据规范性文件(包括认证)的防火要求确定其使用的可能性。如果同一结构在不同极限状态下的耐火极限值不同,则按降序标注耐火极限值。耐火极限的数值应与下列数字之一相对应:15、30、45、60、90、90、120、150、180、240、360。

 GOST 30247.0-94 建筑结构 耐火性测试方法一般要求 GOST 30247.0-94(ISO 834-75)

州际标准
建筑结构
耐火测试方法
一般要求
建筑结构构件。耐火测试方法。一般要求

前言
1 由俄罗斯建设部以 V.A.Kucherenko 命名的国家建筑结构和结构复杂问题中央研究设计和实验所 (以 V.A.Kucherenko 命名的 TsNIISK)、TsNIISK 建筑防火研究和热防护中心 (TsPITZS TsNIISK) 和俄罗斯内务部全俄防火研究所 (VNIIPO) 共同开发。

由俄罗斯建设部提出。

2 1994 年 11 月 17 日由国家间建筑标准化和技术规范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ISTCS) 通过。

表决通过

国家名称

国家建筑管理机构名称

阿塞拜疆共和国

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

亚美尼亚共和国

亚美尼亚共和国建筑管理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设部

吉尔吉斯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建筑委员会

摩尔多瓦共和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建设部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建设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3 本标准是 ISO 834-75* "耐火试验--建筑结构要素 "的正式文本。"耐火测试。建筑结构"

________________

* 文中提及的国际和国外文件可通过联系用户支持服务获取。- .

4 根据俄罗斯建设部 1995 年 3 月 23 日 N 18-26 号决议,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引入。

5 取代 ST SEV 1000-78

6 修订。2003 年 5 月。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热暴露条件下建筑结构和工程系统部件(以下简称结构)耐火性测试方法的一般要求,并用于确定耐火极限。

该标准是特定类型结构耐火测试方法标准的基础。

在确定结构的耐火极限时,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以便根据规范性文件(包括认证)的防火要求确定其使用的可能性。

2 规范性参考文件
本标准参考了 GOST 12.1.033-81 《消防安全》。术语和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

3.1 结构的耐火性: 根据 GOST 12.1.033。

3.2 结构的耐火极限: 根据 GOST 12.1.033。

3.3 结构的耐火极限状态:结构在火灾条件下失去保持其承重和/或围护功能的能力时的状态。

4 检验方法的实质
这些方法的实质是根据本标准,在考虑到结构的功能用途的情况下,确定从结构热效应 开始到一种或连续几种耐火极限状态开始的时间。

5 台架设备
5.1 试验台设备包括

- 带燃料供应和燃烧系统的试验炉(以下简称 "炉子");

- 将试样安装在炉子上的固定装置,确保符合试样的安装和加载条件;

- 测量和记录参数的系统,包括胶片、照片或视频记录设备。

5.2 熔炉

5.2.1 熔炉应能在本标准和特定类型结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加载、支撑、温度和压 力条件下对结构试样进行试验。

5.2.2 熔炉开口的主要尺寸应能测试设计尺寸的结构试样。

如果无法测试设计尺寸的试样,则其尺寸和炉口应确保符合特定类型结构耐火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试样热效应条件。

窑炉的火室深度不应小于 0.8 米。

5.2.3 火炉砌体的结构,包括其外表面,应能安装和固定试样、设备和固定装置。

5.2.4 试验期间炉内温度及其偏差应符合第 6 节的要求。

5.2.5 炉温须由燃烧的液体燃料或气体提供。

5.2.6 燃烧系统必须可调。

5.2.7 燃烧器的火焰不得接触试验结构的表面。

5.2.8 在对耐火极限按 9.1.2 和 9.1.3 规定的极限状态确定的结构进行试验时,应确保炉内防火空间的超压。

在对承重杆件结构(柱、梁、桁架等)进行耐火试验时,以及在对结构耐火极限影响不 大的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等),允许不控制超压。

5.3 用于测试承重结构的烘箱应配备加载和支撑装置,确保试样的加载符合其设计方案。

5.4 对测量系统的要求

5.4.1 试验期间必须测量和记录下列参数:

- 炉火室内的介质参数--温度和压力(考虑到 5.2.8);

- 测试承重结构时的加载和变形参数。

5.4.2 应在至少五个位置用热电传感器(热电偶)测量炉膛内介质的温度。用于围护结构测试的炉口每隔 1.5 米,用于核心结构测试的炉长(或高 度)每隔 0.5 米,必须至少安装一个热电偶。

热电偶的焊接端应安装在距校准试样表面 100 毫米处。

热电偶焊接端到炉壁的距离至少为 200 毫米。

5.4.3 炉内温度须用电极直径为 0.75 至 3.2 毫米的热电偶测量。电极的热端必须是自由的。热电偶的保护套管(圆筒)必须从其焊接端(25±10)毫米处拆除(切割并移除)。

5.4.4 用电极直径不超过 0.75 毫米的热电偶测量样品的温度,包括围护结构未加热 表面的温度。

在被测结构样品上固定热电偶的方法应确保测量样品温度的精确度在 ±5% 以内。

此外,还可使用配有支架或其他技术手段的便携式热电偶,测定结构未加热表面上预计温升最大的任何一点的温度。

5.4.5 允许使用带保护罩或其他直径电极的热电偶,但其灵敏度和时间常数不得低于按 5.4.3 和 5.4.4 制造的热电偶。

5.4.6 必须使用精度等级为 1 级或更高的仪器来记录测量温度。

5.4.7 用于测量炉压和记录测量结果的仪器精度须达到±2.0 Pa。

5.4.8 测量仪器应能连续记录或以不超过 60 秒的间隔离散记录参数。

5.4.9 须使用棉签或天然棉签来确定围护结构的完整性损失。

棉签的尺寸应为 100-1000 毫米,质量为 3-4 克。使用前,棉签应在温度为 (105±5)℃ 的干燥柜中保存 24 小时。棉签从干燥箱中取出的时间不得早于测试前 30 分钟。不允许重复使用拭子。

5.5 校准工作台设备

5.5.1 熔炉的校准包括控制炉内的温度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将校准试样置于炉口,用于测试结构。

5.5.2 校准试样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校准时间。

5.5.3 围护结构试验炉的校准试样须由至少 150 毫米厚的钢筋混凝土板制成。

5.5.4 用于测试核心结构的窑炉的校准试样须为至少 2.5 米高、横截面至少 0.04 米的钢筋混凝土柱。

5.5.5 校准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

6 温度制度
6.1 在测试及校准期间,应在烘箱内建立标准温度制度,其特征为以下关系:

(1)式中 T 为时间 t 对应的炉内温度,°С;

 - 是热影响开始之前炉内的温度(等于环境温度),°С;

t - 从试验开始计算的时间,分钟。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火灾条件建立另一种温度制度。

6.2 炉内测得的平均温度(5.4.2) 与按式(1) 计算的T 值的偏差H 须按下式确定,以百分数表示

(2)炉内平均测量温度为 t 时刻炉内热电偶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表 1 列出了与依存关系 (1) 相对应的温度以及平均测量温度的允许偏差。

表 1




t, мин

, °С

Допускаемое значение отклонения H, %

5

556

±15

10

659


15

718

±10

30

821


45

875

±5

60

925


90

986


120

1029


150

1060


180

1090


240

1133


360

1193


在 10 分钟的测试后,用单个炉子热电偶测试不燃材料结构时,允许温度偏差不超过 100°C。

其他结构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 200°C。

7 用于测试结构的试样
7.1 结构测试试样应为设计尺寸。如无法按设计尺寸制作试样,试样的最小尺寸应在考虑到 5.2.2 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类型结构的测试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