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试样的材料和细节,包括墙壁、隔墙、地板、覆盖层和其他结构的对接处,应符合其制造和使用的技术文件。
如有必要,应根据测试实验室的要求,在制造结构的同时,用专门为此目的用相同材料制造的标准样品对结构材料的特性进行控制。材料的标准控制样品应与结构的实验样品保存在相同的条件下,直至测试之时,其测试应按适用的标准进行。
7.3 试样的含水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与相对湿度 (60±15)% 、温度 (20±10)°C 的环境保持动态平衡。
试样的湿度应直接在试样上或其代表性部分上测定。
为获得动态平衡湿度,允许在不超过 60°C 的气温下对试样进行自然或人工干燥。
7.4 同一类型的结构应制作两个相同的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应附有一套必要的技术文件。
7.5 在进行认证测试时,应根据所接受的认证计划的要求选择样品。
8 试验
8.1 测试应在环境温度为 1 至 40°C 和气流速度不超过 0.5 m/s 的条件下进行,除非设计应用的条件要求其他测试条件。
环境温度应在距试样表面至少 1 米处测量。
试验开始前 2 小时,炉内和室内的温度必须稳定。
8.2 试验期间须记录以下内容:
- 极限状态开始的时间及其类型(第9节);
- 炉内、结构未加热表面和其他预定位置的温度;
- 按 9.1.2 和 9.1.3 规定的极限状态确定耐火性的结构进行试验时,炉内的超压;
- 承重结构的变形;
- 试样未加热表面出现火焰的时间;
- 裂缝、孔洞、脱层和其他现象(如破坏承载条件、冒烟)的出现时间和性质。
上述测量参数和记录现象清单可根据特定类型结构试验方法的要求加以补充和修改。
8.3 试验应持续到出现一种或连续出现结构的所有正常化极限状态为止。
9 极限状态
9.1 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9.1.1 因结构倒塌或发生极限变形 (R) 而丧失承载能力。
9.1.2 由于结构中形成贯穿性裂缝或孔洞,燃烧产物或火焰通过这些裂缝或孔洞渗入未受热表面而导致完整性丧失 (E)。
9.1.3 由于结构未受热表面温度上升至结构极限值而导致的隔热能力丧失 (I)。
9.2 必要时,应在特定结构测试标准中规定结构的其他极限状态及其出现标准。
10 结构耐火极限的指定
建筑结构耐火极限的标注由极限状态的常规标注(见 9.1)和一个与达到其中一种状态的 时间(第一时间)相对应的数字(以分钟为单位)组成。
例如
R 120--耐火极限 120 分钟--丧失承载能力;
RE 60--耐火极限 60 分钟--丧失承载能力和完整性,无论这两种极限状态中哪一种先出现;
REI 30--耐火极限 30 分钟--丧失承载能力、完整性和隔热能力,无论三种极限状态中哪一种先出现。
在起草测试报告和签发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结构耐火极限的极限状态。
如果结构在不同的极限状态下有不同的耐火极限标准(或设定),则耐火极限的名称由两部分或三部分组成,中间用斜线隔开。
例如
R 120 / EI 60 - 耐火极限 120 分钟 - 失去承重能力; 耐火极限 60 分钟 - 失去完整性或隔热能力,无论后两种极限状态中哪一种出现得较早。
如果同一结构在不同极限状态下的耐火极限值不同,则按降序标注耐火极限值。
耐火极限的数值应与下列数字之一相对应:15、30、45、60、90、90、120、150、180、240、360。
11 检验结果的评估
结构的耐火极限(分钟)是根据两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的。两个测试样本耐火极限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较高值相比)相差不得超过 20%。如果结果相差超过 20%,则应再进行一次测试,并以两个较小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耐火极限。
在确定结构的耐火极限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取第 10 节所列数字系列中最接近的较低值。
测试结果可用于通过计算方法评估其他类似(形式、材料、设计)结构的耐火性。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数据
1) 进行测试的机构名称;
2) 客户名称
3) 试验日期和条件,必要时还应包括样品的生产日期;
4)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商标和样品标签,并注明设计的技术文件;
5) 该结构测试方法的标准名称;
6) 试样草图和说明、试样状态控制测量数据、材料的物理和机械性能及其湿度;
7) 试样的安放和固定条件,有关对接的信息;
8) 在荷载下测试的结构--测试所接受的荷载和加载方案的信息;
9)不对称结构试样--受热影响一侧的说明;
10) 试验期间的观察结果(图表、照片等),试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11) 试验结果的处理、评估,说明极限状态和耐火极限的类型和性质;
12)测试报告有效期。
附录 A
(强制性)
试验安全要求
1 操作试验设备的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安全负责人。
2 测试结构时,必须准备一个 50 千克手提式粉末灭火器、一个手提式 CO 灭火器、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一根直径至少为 25 毫米的加压消防软管。
3 严禁向窑炉防火空间的内衬浇水。
4 在对结构进行试验时,必须:在炉子周围划出至少 1.5 米的危险区,试验期间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如果试验预计会导致结构倒塌、倾覆或开裂,则应采取措施保护试验人员的健康(如支架、防护网)。应采取措施保护窑炉本身的结构。
5 实验室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使进行试验的人员在工作区内有足够的能见度,并使他们在试验期间无需呼吸器或热防护服即可安全工作。
6 必要时,试验室内的测量和控制站区域应采取空气超压保护措施,以防烟气渗入。
7 燃料供应系统中应装有灯光和/或声音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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