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CUTR认证-香水和化妆品EAC符合性声明TR TS 009/2011
根据2011年9月23日海关联盟委员会决定批准的 "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 "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TS 009/2011为香水和化妆品产品颁发EAC符合性声明。
以前颁发的GOST合格证/声明的有效期:
至其到期日但不晚于2014年7月1日。
海关联盟TR CU "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 "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打算吞咽、吸入、注射或植入人体的产品,纹身产品,侵入皮肤的用途
SGR(国家注册证书)
根据TR CU "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 "SGR国家注册证是为以下产品发出的
1、于人工晒黑的香水和化妆品
2、用于漂白(漂白)皮肤的香水和化妆品
3、用于纹身的化妆品 贴身化妆品
4、用于个人皮肤免受有害因素影响的香水和化妆品
5、儿童化妆品 用于化学染发、漂白和融化的香水和化妆品
6、用于烫发和拉直头发的香水和化妆品
7、使用 n 过氧化氢,包括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过氧化氢的浓度(作为一种成分
8、用于化学染发、漂白和粉化的香水和化妆品
9、用于烫发和直发的香水和化妆品
10、使用纳米材料制造的香水和化妆品
11、用于脱毛的香水和化妆品 脱皮
12、含有氟化物的口腔卫生产品: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15%(液体口腔卫生产品为0.05%)
13、含有过氧化氢或其他释放过氧化氢的成分的牙齿美白产品,包括过氧化碳酰胺和过氧化锌,过氧化氢的浓度(作为成分或排放)为0.1%-6.0%过氧化氢,包括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其过氧化氢浓度(作为成分或排放物)。
在提交TR TS 009/2011 "关于香水和化妆品安全 "的EAC符合性声明登记文件时,必须提供:
产品名称;
俄文标签草案;
安全数据表,并翻译成俄文;
成分+使用说明;
制造商的质量证书或GMP证书,ISO证书,并翻译成俄文;
申请人公司证书:登记文件(证书INN,OGRN,统计代码);
合同/发票
如果香水和化妆品产品有附带的信息(标签),则在产品上采用手掌打开书的形式的图形标志(图1)。
香水和化妆品的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香水和化妆品的名称、名称(如果有的话);
香水和化妆品的用途,如果它与产品名称不一致;
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有相关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及其所在地(注册办事处,包括国家);
香水和化妆品的原产国(如果生产所在的国家不符合 成分列表前必须有 "成分 "或 "组成 "的标题。
成分按其在配方中的质量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香水(香精)成分作为单一成分标示,不披露其成分。如果成分包括附件2中规定的成分(#67-92),且其含量超过可冲水产品的0.01%,非可冲水产品的0.001%,应在成分中注明。
以纳米材料形式存在的成分应在成分清单中明确指出,如果是根据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法(INCI)的成分,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 "纳米 "或 "nano"。浓度小于1%的成分可以按任何顺序列在浓度大于1%的成分之后。
染料可以根据颜色指数或公认的名称,以任何顺序列在其他成分之后。
成分清单可以用CU成员国的国家或官方语言列出,在这些国家销售香水和化妆品,或者按照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法(INCI)使用拉丁字母。以不同色调系列发行的装饰性化妆品可以列出该系列中使用的所有染料,使用术语:
"可能含有 "或符号(+/-)。
制造商的名称、制造商的地点和产品名称可以使用拉丁字母来书写。
香水和化妆品的原产国是在CU成员国的官方语言(s)中给出的,在其中销售的香水和化妆品产品。
有用信息 安瓿化妆品--香水和化妆品,包装在密封的玻璃(塑料)容器中,设计为一次性使用;
装饰性化妆品--用于面部、眼睛、嘴唇、眉毛、身体、头发和指甲着色的香水和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香水和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
私密化妆品 - 用于护理外生殖器及其周围区域的香水和化妆品;
专业化妆品 - 用于法人实体和个人企业家提供美发和/或美容服务的香水和化妆品;
纹身化妆品 - 用于在皮肤上绘制而不注射的香水和化妆品。
纳米材料--不溶于水或生物稳定的、专门生产的材料,至少有一个外部尺寸或内部结构在1至100纳米范围内;
同质香水和化妆品产品--同名产品,其成分组成相似,符合相同要求。
香水和化妆品产品(PCP)--旨在直接应用于人类外部皮肤(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外生殖器)或牙齿和口腔粘膜的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清洁它们,改变它们的外观,提供令人愉快的气味,和/或纠正体味,和/或保护,和/或保存在良好状态,和/或照顾它们。
一级包装--与香水和化妆品直接接触的包装;
去皮--用角质溶解剂去除表皮表面细胞的香水和化妆品;
香水和化妆品的消费者包装--香水和化妆品的一级或一级和二级组合包装,与香水和化妆品一起来到消费者面前,不作为运输包装;
采样器--香水和化妆品的样品,与香水和化妆品一起呈现给消费者,不作为运输容器;
与香水和化妆品一起呈现给消费者的香水和化妆品样品;
一级或二级包装--香水和化妆品的一级包装。
有效期应由产品的制造商在技术文件中确定。
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安全要求,并保持其消费特性,但要符合储存条件;
香水和化妆品的标准储存条件 - 液体产品的储存温度 - 不低于5°C,不高于25°C;
洗手液固体不低于负5oS,其他香水和化妆品 - 不低于0°C,不高于25°C,不能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运输和储存条件 - 不能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请联系我们的专家了解更多关于如何签发EAC证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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