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有可能防止或减少在客舱和(或)矿山自动关闭门的路径挤压人员或物体的压力,以降低伤害风险的范围;
1.13、机舱,牵引元件,悬架和(或)机舱支撑件,配重,其紧固件的元件必须能够承受当用于电梯的目的和测试时产生的负载;
1.14、用于移动人员的舱室设备,用于连接双向通话的装置,乘客可以通过该设备呼叫外部援助;
1.15、在正常操作中防止超载舱的启动的方法的可用性;
1.16、提供限制机舱运动超出极限工作位置(地板面积)的手段;
1.17、提供限制额定转速超过限制的装置,以降低受伤或设备损坏的风险;
1.18、安全钳和缓冲器在启动时应提供驾驶室的运动减速,以减少受伤或设备损坏的风险;
1.19、提供机舱中的空气交换;
1.20、设备维修工作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应足以确保安全工作;
1.21、提供安全人员进出电梯设备;
1.22、人员的安全入口存在于工作现场和(或)机舱的屋顶并从中退出;
1.23、工作平台和(或)机舱屋顶(如有必要,部署人员)必须承受人员的负担;
1.24、提供手段和措施,减少人员从位于矿井和(或)从机舱屋顶的工地坠落的风险;
1.25、在维护期间人员可以使用停止和控制机舱运动的手段。如果需要将人员移动到机舱内的轴上,则必须有安全速度控制交通工具的方法,人员停车。这些资金不得向用户和未经授权的人员提供;
1.26、措施的可用性和(或)手段,以防止电梯部件的人员不受控制地运动;
1.27、存在措施和(或)手段防止电梯设备的人员受伤:皮带,滑轮,块,突出的电机轴,齿轮,链轮,驱动链在运动过程中;
1.28、提供足够的人员安全工作的服务区照明水平的手段;
1.29、措施的有效性和(或)确保用户、其他人员和人员在影响电梯控制装置和(或)接触载运电梯结构时的电气安全的手段;
1.30、门的耐火性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1、在建筑物(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离开机舱;
1.32、应提供电梯安全使用的要求。
2、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包括为残疾人和低流动性群体的运输,必须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2.1、机舱,车厢门和轴的尺寸应确保客舱的安全进出,以及放置在轮椅上的使用者舱内;
2.2、必须自动打开和关闭舱室和电梯的门,用于在没有伴随人员的情况下在轮椅上运送用户
2.3、电梯轿厢必须配备至少一个扶手,其位置应便于用户进入客舱和控制装置;
2.4、机舱门槛和地板面积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必须确保安全进入机舱,并从轮椅上的使用者舱内退出;
2.5、电梯轿厢和地板区域的控制和信号装置(声光)的设计和放置应确保残疾人和其他低流动性群体的电梯的安全和可及性。
3、为确保在火灾时提供消防员运输的电梯安全,必须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3.1、机舱的尺寸和电梯的起重能力必须确保消防员与消防设备的交通和(或)人员在遇到火灾时得到救援;
3.2、控制系统和报警系统应确保消防员直接管理电梯的运行。其他电梯控制模式必须关闭;
3.3、电梯控制模式的存在,不管其他电梯的操作如何,与组控制系统组合;
3.4、在电梯轿厢和主要着陆(指定)地板上存在视觉信息,关于客舱的位置及其运动方向;
3.5、电梯的门必须是防火的,其耐火极限是按照建筑物(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设定的;
3.6、存在措施和(或)将消防员从客舱撤离的手段,停在楼层之间;
3.7、用于建造舱室材料舱室,以减少火灾危险的可燃性,易燃性,成烟能力,火焰蔓延和燃烧毒性。
4、为了确保连接到监控装置的电梯的安全性,必须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可以删除信号,以便从电梯转移到调度控制装置的操作,以下信息:
关于电气安全电路的运行;
关于未经许可的开门;
关于没有机房的电梯控制装置的门(盖)的打开。
5、为了确保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电梯的安全,可能会对电梯设备造成故意损坏的结构,必须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5.1、机舱隔间的封闭结构以及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整理应由减少故意损坏或阻燃风险的材料制成;
5.2、控制装置,报警器,驾驶室和地板区域的照明应由减少故意损坏或防火风险的材料设计和执行;
5.3、 必须为提供连续围栏;
5.4、 在“正常操作”模式下,如果在没有机舱的地板上未经许可打开门时,将电梯从“正常操作”模式提升的可用性。 返回“正常运行”模式必须由维护人员进行。
附件2、需要强制性认证的电梯安全装置清单
附录2 符合技术规定 海关联盟 “电梯安全” (TR TC 011/2011)
1、-缓冲器:
- 蓄能型(除了具有线性特性的蓄能型缓冲器):
- 具有非线性特性;
- 具有摊销的逆行程;
- 消能型。
2、安全装置(爆破阀)。
-门锁。
-安全钳。
-速度限制器
附录三、验证电梯符合性的方案的内容和应用,电梯安全装置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附件3 符合技术规定海关联盟 “电梯安全”(TR TC 011/2011)
方案1c:
1.1、认可测试实验室:
按照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的清单,按照标准制定的顺序和体积,对其安装地点或试验台上的电梯参数进行试验和测量;
通过协议形式化测试和测量的结果。
1.2、认证机构:
对认证对象,测试结果和测量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
对生产状况进行分析;
准备并在分析信息和在本技术法规,以及由认可的实验室测试进行的测试和测量合格结果第6条规定证据材料的积极结果发出合格证书申请人;
对认证的认证对象进行检查控制。检验频率由认证机构确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
方案3c(一次批量生产)和方案4c(一次性生产):
2.1、认可测试实验室:
按照关税同盟委员会批准的清单按照标准制定的顺序和数量对其安装地点或试验台上的电梯参数进行试验和测量;
通过协议形式化测试和测量的结果;
2.2、认证机构:
对认证对象,测试结果和测量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
向申请人提出符合本技术法规第6条规定的信息和证据材料分析正面成果的证明,以及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积极的测试结果和测量。
方案4d(申报方案):
3.1、申请人:
准备本技术法规第六条规定的自己的证据;
向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提交申请,以电梯技术性调查的形式进行合格评定;
3.2、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
以电梯技术调查的形式进行合格评定;
起草电梯技术检查工作;
3.3、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证据和技术性调查的积极成果,发布符合性声明。
标准清单的文本,由此自觉遵守海关联盟“电梯安全”技术规定(TR CU 011/2011)的要求。
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应用和实施海关联盟“电梯安全”技术规定(TR CU 011/2011))要求的抽样规则的标准文本,请参阅链接。по ссылке.
文件的电子文本
由法典委员会编写,经核实:
海关联盟委员会官网
www.tsouz.ru
截至1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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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УТВЕРЖДЕН
Решением Комиссии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т 18 октября 2011 года N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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