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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59号文件-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认证程序修订补充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2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规定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简化认证程序补充措施”文件,并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本国GOST-UZB认证系统(以下称国家GOST-UZB认证系统-HCC)内对生产和进口产品在准备和认证阶段的总体要求。应强制认证的同类品种认证的特殊性由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署规范性文件单独规定。

附件: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规定第59号文件

产品认证规定

        2005年2月15日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总经理签发59号文件

司法部注册文件2005年3月18日第1458号

前言

一. 总则

二. 认证程序

三. 认证流程

四. 信息支持

五. 承认国外符合性认证

六. 申诉审议

附件1:符合性认证流程

附件2乌兹别克斯坦国内认证系统延期申请

附件3:根据申请做出的认证决定

附件4 申请承认认证

附件5:认证所需资料

本规定根据200476日乌内阁第318简化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程序补充措施文件,并规定了乌本国认证系统(以下称国家认证系统-HCC)内对生产和进口产品在准备和认证阶段的总体要求。应强制认证的同类品种认证的特殊性由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署规范性文件单独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包括软件和其它科技产品。

2. 同类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进行由认证机构按规定程序执行(GOST-UZB认证也叫OC认证)

3. 同类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流程根据相关文件或其它标准文件执行,根据产品危险性程度、复杂程度、检验次数确定流程,国家认证系统认证程序见附件1.

GOST-UZB认证也叫OC认证认证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建议书、供货数量和期限、检验方法、生产特点、破坏稳定性以及产品对用户的潜在危害选择认证流程。

国际认证系统或协议框架内的认证按其内部规定流程执行。

4.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时应确认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性文件(标准文件НД)规定要求及相应认证检验时的性能参数表,试验和测试的方式方法。

如标准文件НД没有认证试验章节或国家间标准,GOST-UZB认证也叫OC认证机构应从标准文件НД或国家间标准中首先选择安全指标进行认证。

5.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时除具体产品的标准文件НД还应按照规范文件或其它正式出版的对产品有强制要求的标准文件执行。

6. 为避免就一个指标进行重复试验,在册试验室(АИЛ)有义务(互相)承认其它在册试验室试验的结果。

7.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收费由申请人按法律规定程序支付。

二、乌兹别克斯坦GOST-UZB认证认证程序

1. HCC认证包括:

A. GOST-UZB认证也叫OC认证机构申请并审查;

B. 分析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НД和提交的其它文件;

C. 对申请做出决定;

准备和批准试验程序(除69款)

D. 取样并送交试验室(除69款);

E. 在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样品试验(除69款);

F. 调查产品生产情况(为345款)

G. 评估质量体系(为56款)

H. 出具产品符合单据(9款);

I. 分析试验结果,出具符合性证明或拒绝;

J.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HCC上登记符合性证明。

2. 如果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НД中有相应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OC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必须进行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认证,此环节可以和认证试验同时进行并在发放符合性认证文件时结束。

GOST-UZB认证也叫OC认证机构,根据企业主体的书面申请有权提供认证代理服务并在国家卫生监督机关、国家动物检疫机关、国家植物检疫机关、国家环保机关取得全部必要登记,同时OC认证机构有义务并负责正确取样提交相应国家机关。

3.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应准备并向申请人提交其要求的如下信息:

-清单或清单中应认证的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收费表;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署颁发的委托证明。

4.  HCC国家认证范围内申请人应向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提交附件2格式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不掌握单一产品认证机关信息或认证规定,可以通过国家认证机构(HCO)或其地方机关获取。

5.  进口产品认证应提供以下文件:

 产品生产的标准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产品标识或产品信息样本;

 有乌兹海关标记的随货文件复印件(运单,发票);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6. 如乌兹没有该进口商品供认证标准文件НД, 可根据类似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进行认证试验。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交进口商品的标准文件或安全性技术参数,认证工作可根据类似产品文件进行,或根据卫检证明进行鉴定(食品或食品相关)。

7.  生产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产品生产标准文件复印件;

-产品标识样本(产品信息);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8.  如果没有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没有申请认证产品部门,申请可递交国家认证机构(HCO),其有义务组织认证工作并确定在册登记的试验室进行认证试验。

9. 如果认证产品对应多个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申请人有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一个。

10.  提交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的申请应在2天内给出结果,包括认证条件、认证流程和必要标准文件НД、进行试验的在册试验室(АИЛ),格式见附件N3.

如果标准文件НД中动、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应注明必须获取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认证)。

11.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期应符合该产品(或试验方法)检验测试期限,包括增加文件的获取时间(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等),但不超过1个月。

易腐产品(农产品、食品)的认证期不超过3天,含申请当日。

12.  标准文件НД的所有要求都要检查,包括增加文件(质检证明或生产证明、权威机构的测试记录、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或证明、技术文件等)。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提交卫检证时应同时提交国家卫生机构出具的试验记录复印件。

如果增加文件中包含在册试验室(АИЛ)试验的具体数据,OC认证机构可以使用这些数据不必重复试验,试验有效期不应超过标准文件НД规定的产品有效期。

13.  非强制性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由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建议确定产品参数表和检验方法,如果OC认证机构的参数表与标准文件НД中的不符,必须在申请决定书中注明。

14. 试验应在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如果没有合适的在册试验室(АИЛ),应向国家认证机构(HCO)申请以确定试验地点、程序和条件,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15. 产品取样和鉴定由OC认证机构自提交申请2日内到现场进行。

16.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标准文件НД中规定样品数量、取样程序、鉴定和保存方法,包括试验方法。

17.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根据标准文件НД中的试验方法确定进口商品每批次的取样数量,不能超过国家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