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021-36411223      eac@cu-tr.org   WeChat:18621862553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59号文件-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认证程序修订补充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27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规定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简化认证程序补充措施”文件,并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本国GOST-UZB认证系统(以下称国家GOST-UZB认证系统-HCC)内对生产和进口产品在准备和认证阶段的总体要求。应强制认证的同类品种认证的特殊性由乌兹别克斯坦标准署规范性文件单独规定。

HCO)指定机关和试验室对进口产品试验的取样限额。

18.  样品鉴定根据单一产品认证规定进行。如果鉴定结果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标准文件НД要求或不是典型性样品,取样将不会进行并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

19. 取样文件一试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保管。

根据进口和出口强制认证产品程序规定(2000226日第901号)2.11款,海关监管库进口商品取样时在征得海关同意后由认证机关代表进行,货主或其代表应在场,认证机关代表出具按乌标准署规定格式取样文件一式三份,第二份留存海关机构。

20.  申请人视情况提交认证技术数据。

申请人可以向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提交设计、生产时的试验记录,或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得到其承认的本国的或外国的试验室做出的试验报告。

21.  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了解在册试验室(АИЛ)的试验条件,有权出席试验自己产品的测试现场,在册试验室(АИЛ)应采取保密措施。

22. 在册试验室(АИЛ)负责样品试验质量、结果可信性和记录保管,试验记录由授权测试人签字并由在册试验室(АИЛ)负责人批准。

23.  试验记录交申请人和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如果有个别数据在不同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只要全部通过试验就可认为符合规定要求。

24. 如果不能通过试验或提交文件不完全,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拒绝符合性认证决定书,并指明具体法律标准。

25.  试验期间完全毁坏的产品,编制产品注销文件时应有申请人在场(或其代表)

   试验期间没有损坏或部分损坏的产品应返还申请人并在返还文件签字。

26.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生产情况调查按OC认证机构编制的乌标准署批准的单一品种认证规定执行。

调查结果形成文件用于颁发符合性认证。

27.  调查期不超过取样日起10天。

28. 生产情况调查信息应载入符合性认证证书。

29.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审查试验记录、生产情况调查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颁发或拒绝符合性认证证书。

30.  符合性认证证书由本国语言或俄语书写,在国家认证系统-HCC注册,必须有清册码才有效,格式符合国家认证机构(HCO)规定。

31.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得到试验结果后2个工作日颁发证书,如需生产调查-5个工作日。

32.  进口商品符合性认证对应产品有效期,而对于系列产品有效期3年。

33.  为解决争议或为乌标准署监管取样文件、生产调查和评估文件、试验记录复印件应在符合性认证有效期内留存,不少于1年。试验记录复印件保存程序和期限根据单一品种认证规定、OC认证机构和试验室文件规定执行,超过存留期限可归档或销毁。

34.  应根据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认证流程签订授权申请人使用证书和标识的协议,协议中规定在认证产品上使用标签、标识方法及监管条件。

35. 已被认证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包装、包皮和随货文件)由生产单位负责 标注符合性认证标识。

36. 已被认证的产品,生产商可以随附符合性认证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持有人或发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的签名(被认定的)和盖章。

复印件注册要符合产品随货文件。每个复印件上都要有注册号,产品数量。

37. 符合性证明有效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认为是被认证的,不需要再次认证。使用文件(运行文件)和随同发出的文件(发货单)中的符合标志和生产日期,是确认产品经过符合性认证的标志。

38. 申请者有权在符合性证明有效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内向OC认证机构递交申请进行再次认证。考虑到检验的结果,OC认证机构可以改变认证流程。

39. 产品结构(组成)或产品生产工艺设计有变化,且这个变化会影响要认证产品认证性能时,生产商应该将此告知OC认证机构,OC认证机构将决定是否必须采取改正措施。

40. 对系列生产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认证证明的OC认证机构,至少一年一次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查,以确认产品符合认证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时,根据认证流程,要测试产品或全面检查研究生产(过程)。

41. 根据检验结果,符合性证明有效和符合标志的使用 可以被确认、暂时中止或者宣布废除。

42. 已被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检验的量、内容和顺序在检验规范中规定。

43. 乌兹别克斯坦OC认证机构有责任让制造商和国家认证机构(HCO)知道,认证证明和申请者使用符合标志的权利 暂时无效或者被宣布废除。国家认证机构(HCO)来决定是否告知相关国家管理机关和媒体认证被废除。

三、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流程

1.  流程1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的各个必要指标,首先是安全指标。对产品没有清楚确定的规范文件的情况下,也用到本流程。

2.  流程2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 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通过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取来的样本。

3.  流程3用来认证产品,和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 本流程用来在企业检查控制对从生产商那取来的产品的测试。

4.  流程4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的,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和从生产环节中取来的产品。

5. 流程5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或评价质量体系。该流程还用来检查控制产品检验、研究生产(或者质量体系评价)。

6. 流程 6是用来认证质量体系,并对其评估和后续检查控制。

7. 流程7 用于认证一批产品的时候,对该批量产品检测。

8. 流程 8是用来认证每个单独的(唯一)产品。

9. 流程9 用来认证产品 符合产品安全要求的声明。

10. 根据流程345789认证的产品可以按既定方式标记上《合格》的符号。

四、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注册信息支持

同类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OC)记录它所颁发、撤销、暂停的证书,以及未能颁发证书的情况。并将相应信息和认证活动的信息按规定的方式发送国家认证机构(HCO)。他们将自己的活动和所颁发证书的信息通知各相关方。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机构(HCO)公布关于产品认证结果的信息,包括:

被授予证书的产品的清单 以及产品的经认证的特性的 列表;

同类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OC),在册试验室(АИЛ)和质量稽核专家(expert-auditor)清单;

被撤销(作废)的合格证书的信息;

注册的 同类产品认证体系 的清单。

五、承认国外符合性认证(合格证书)

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认证体系(HCC)之内的 国家认证机构(HCO)和同类产品认证机构(OC)有权承认来自独联体和其他国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承认的程序应该在同类产品的认证规则中有规定。

国际体系和国际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国外认证的承认时,要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