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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TC 032/2013(TR CU 032/2013) 承压设备安全性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来源: | 作者:pmt1ac5e9 | 发布时间 :2018-08-10 | 2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TP TC 032/2013(TR CU 032/2013) 承压设备安全性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本技术规定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2010年11月18日“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规则协定”制定的。 本技术法规规定在海关联盟境内统一强制执行承压设备运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自由流通。 如果海关联盟其他技术规定被采用,则设备也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 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4年2月1日生效该法规。 一、适用范围 1、本技术规定为开发(设计)制造的承压设备规定了安全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本技术规定涵盖以下类型的设备: a)用于在压力环境下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气的容器以及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并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容量大于0.001m³,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超过0.002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20 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1组工作环境下,介质用气体的容器类别列于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1中 (b)用于气体介质容器,液化气体溶液,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蒸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值超过0,00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2组工作介质用气体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2 c)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液体的容器,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 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为0.02MPa·m3

 - 将易燃气体或其他工艺流作为热源的装置;

“能源锅炉” - 蒸汽或热水锅炉,在其中进行技术加工的炉子;

“锅炉电极” - 蒸汽或热水锅炉,利用电力通过水流产生的热量;

“电加热锅炉” - 蒸汽或热水锅炉,采用电加热元件产生的热量;

“锅炉热水” - 一种设计用于加热大气压以上的热水设备,水用作该设备外的冷却剂;

“锅炉蒸汽” - 设计用于生产压力高于大气压的蒸汽的设备,在本设备外使用;

“安全理由” - 一份包含风险分析的文件,以及关于最低必要安全措施的设计,运行,技术文件资料,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伴随设备,并补充了主要维修后运行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信息;

“设备状态” -其进一步操作是不可接受的设备的状况;

“意图使用”是指根据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的目的和技术特性使用设备;

“连续生产”是一种基于标准设计解决方案生产同质产品的生产或与不变类型的设备(包括组装操作)相关的标准工艺流程的应用,不论类型他们的进一步组装用于不断重复设备细节的制造(生产);

“修理设备” - 由于容器的任何原因使其处于运行状态、恢复损坏、磨损或磨损;

“资源分配”是指不管其技术条件如何设备的运行必须终止的总运行时间;

“容器” - 用于进行化学、热能和其他工艺流程以及气体,液体和其他物质的储存和运输的气密密封容器(永久安装或移动)

“使用寿命分配” -无论技术条件如何,成果运行都应终止设备运行的日历时间;

“使用寿命计算” - 设计期间确定的使用寿命,从设备调试之日算起;

“中等温度” - 正常工艺流程的最低(最高)介质温度;

“壁温计算” - 确定物理和机械特性的温度,计算材料的容许应力和设备部件的强度;

“允许的壁面温度”是允许设备操作的最大(最小)壁面温度;

“授权人” - 根据海关联盟成员国及其领土上的共同经济空间的法律注册,法人或个人作为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个人企业家,根据与他的协议,确保设备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对当部分产品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设备的责任换货;

“安全装置” - 设计用于在超过允许的压力或温度值时保护容器、锅炉、管道免受破坏的设备;

“生命周期” - 从制造商制造到其处置的设备的时间段;

“储罐”是指永久安装在汽车(拖车)底盘上的铁路平台的框架上的移动容器,包括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用于运输和储存气态、液体和其他物质;

“设备运行” - 从设备调试到使用的生命周期阶段;

“设备项目”是设计用于执行其主要功能之一的设备组合。

 

三、市场流通规则

 

5、按照本技术规定和海关联盟技术规定,本设备的有效性适用于本设备,并按照本技术规定第六节和其他技术规定进行了评估(确认),并在市场上发售设备。海关联盟的运作受制于。

6、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未经确认、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施加EAC流通标志,不得销售流通的。

 

四、确保在开发(设计)、制造(生产)设备

7、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满足预定的使用、运行和维护方面符合安全要求。

8、为了确定设备的风险,应考虑构成以下主要危害的因素:

a)存在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

b)振动;

c)爆炸和火灾危险元素的存在;

d)影响安全性的设计参数,装配单元和安全装置的不可接受的偏差;

e)火灾,自然和人为的紧急情况;

f)过热;

g)超压(工作压力超过允许);

h)与工作介质的杂质在设备元件的内表面上沉积相关的损坏;

j)安全装置和安全系统的故障;

l)终端辅助设备;

m)在燃料室燃烧期间在炉中熄灭火炬;

n)所有仪表、远程和自动控制装置的电压消失;

o)将液体工作介质的水平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以下;

n)将工作环境的水平提高到最高允许水平以上;

i)设备表面上的腐蚀或其他类型的磨损;

p)减少或通过锅炉的冷却剂流量低于最小允许值;

c)将锅炉路径中的冷却剂压力降低到最低允许水平以下;

t)将设备出口处的冷却剂温度提高到制造商规定的极限值;

y)直接行动的工作环境方向指标的失败。

9、对于设计中确定的危害、风险由相似类型设备的计算、实验,专家或操作数据进行评估。

10、根据本技术规定的附录1,根据类别(第1,第2,第3和第4),根据容量或公称直径以及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对设备进行分类。

11、通过遵守本条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本技术规范附录2的规定(设计)、制造(生产),确保设备的安全。

12、在制造安全设备时,制造商应确保其符合项目文件规定的参数和特性以及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13、制造商对项目文件中提供的设备进行测试。

制造(生产)设备时的设计文件与开发人员(设计师)达成一致。

15、当消费者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时,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中必须是安全的。

16、设备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

a)设备技术护照;

b)安全分析报告的副本;

c)总图;

d)安全装置护照(如果按照项目文件提供);

e)计算安全设备的能力(如果可以按照项目文件);

e)设备强度的计算书;

g)手动(指令)操作手册;

h)按照供货合同(合同)的图纸、方案、计算和其他文件。

17、设备技术护照是识别设备的主要文件。

在设备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设备技术护照的存在是强制性的。

设备技术护照由制造商签发。

在设备护照上、制造商的印章盖章,并注明其注册日期。

18、根据设备类型、设备技术护照必须包含符合本技术规定第19-23段的信息。

管道护照包括以下信息:

a)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b)批准;

c)制造日期(生产);

d)工作环境;

e)工作介质的工作参数:压力,MPakgf / cmO安全设备在过压下运行),温度℃;

e)使用寿命估计;

g)估计资源;

h)估计启动次数;

i)制造(制造)和管道安装的方案,图纸,证书和其他文件。

20、锅炉护照包括以下信息(制造商形成的信息量取决于锅炉的类型):

a)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日期(制造);

类型(型号);

名称和目的

序列号

使用寿命估计

锅炉及主要零件的使用寿命;

估计启动次数;

锅炉及其元件的几何尺寸;

b)技术特点及参数:

燃料的计算类型及其燃烧热,MJ / kgkcal / kg;

ht / h)过压运行设备的安全;

炉子类型和特点(燃烧器);

设计,工作,试压,MPakgf / cm3安全设备工作压力过大);

额定容量锅炉最大允许液压阻力,MPakgf / cm2安全设备在过压条件下运行);

标称温度下的最小允许压力,MPakgf / cm2)在过压下运行的安全设备;

锅炉出口额定蒸汽温度°C;

过热蒸汽(液体)的设计温度°С;

锅炉入口标称液体温度℃;

锅炉出口处的标称和最大液体温度°C;

额定、最小和最大允许蒸汽容量t / h;

标称值、最小和最大热输出功率kW;

锅炉和主要部件的表面m2加热安全设备在承压下运行;

设备运行压力过大时的安全;

最小和最大允许液体流量,m2在超压/ h下运行的设备的安全;

c)安全装置的信息(包括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截面积、公称直径、蒸汽或液体流量、开口范围值);

d)水位指标信息(包括指标类型、数量,位置);

e)关于主要配件的信息(包括数量、公称直径、条件压力、操作参数、材料、安装位置);

e)测量、控制、信号、调节和自动保护主要设备信息(包括数量、类型);

g)泵的信息(包括型号、数量、操作参数、驱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