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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认证:GOST-B认证(STB和BY TR)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2-06-10 | 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白俄罗斯产品认证法规是根据2004年1月5日第269-3号白俄罗斯共和国法第36条“关于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规范法律行为要求的评估”,自 2016 年1月1日起只有那些符合性评估的对象才需要强制符合性认证,在这方面,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法规 (TR BY)、海关联盟 (TR CU) 技术法规的要求已建立或(技术法规生效前)列入“白俄罗斯共和国强制确认合格的产品、工程、服务和其他合格评定对象清单”(经国家标准法令批准白俄罗斯共和国 208年12月16日第60号)。

白俄罗斯共和国产品认证-GOST-B认证(STB和BY TR)


白俄罗斯合格认证是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其所在领域,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技术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的一种强制性或自愿性性认证。

白俄罗斯产品认证法规
根据2004年1月5日第269-3号白俄罗斯共和国法第36条“关于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规范法律行为要求的评估”,自 2016 年1月1日起只有那些符合性评估的对象才需要强制符合性认证,在这方面,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法规 (TR BY)、海关联盟 (TR CU) 技术法规的要求已建立或(技术法规生效前)列入“白俄罗斯共和国强制确认合格的产品、工程、服务和其他合格评定对象清单”(经国家标准法令批准白俄罗斯共和国 208年12月16日第60号)。

如果产品被列入海关联盟(TR CU)强制评估(确认)产品统一清单(由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4月7日第620号决定批准),以及技术法规海关联盟(TR CU)尚未通过的企业组织有权按照指定的决定执行合格评定产品,并按照委员会批准的文件的统一格式签发合格证书。

产品符合性确认按照2016年1月20日第04-09/113号国家标准的信函执行,以符合州际标准、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标准、统一的卫生流行病学和卫生要求。

产品认证按照TCP 5.1.02-2012“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符合性确认体系”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程序基本规定”TKP 5.2.26-2014“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评定体系以及确认产品符合海关联盟TR CU技术法规的要求。

迄今为止,海关联盟TR CU技术法规已制定和通过52项,其中约10项正在制定中。可以在我们的网站(链接)上查看法规文本。


对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是为了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于列入清单的产品,应该符合清单中制定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TCP 5.1.02-2012 的附录中给出了在执行工作期间控制的指标范围,以根据清单确认白俄罗斯共和国强制认证产品的符合性。


白俄罗斯自愿认证是针对不受技术法规约束且(在技术法规生效前)未列入清单的产品进行的。

产品自愿认证的申请人自主选择符合自愿认证要求的国家标准,确定自愿认证时控制的指标范围。这些指标的命名必然包括安全指标。

可以对根据协议(合同)供应的产品以及为出口供应的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以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以及产品供应国的要求。

认证按照相关技术法规制定的产品认证中使用的合格评定方案进行,未建立认证方案或没有技术法规的,按照TCP 5.1.02-2012附录中给出的认证方案进行。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外获得的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测试报告可根据国际协议予以承认。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际条约规定了认可合格证书、产品测试报告的程序,如果国际条约没有规定这种程序,则由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合格证书自其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确认系统登记册中登记之日起生效。



白俄罗斯合格证书的有效期:
在证明产品的批量生产时 证书有效期为- 5年;
在对一批产品进行认证时——在产品的保质期或销售期间或没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可以明确识别每一个认证产品的单位。
按照规定程序颁发的合格证书,在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规定的保质期(储存)内销售时,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颁发的产品有效。

在强制性认证框架内获得合格证书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都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法规的合格标志。 TCP 5.1.08-2012 中规定了应用符合性标志的描述和程序。


产品认证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产品认证工作申请并附上产品技术文件;

2、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的分析;
3、由认证机构进行产品鉴定和选择产品样品进行检测;

4、由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产品测试;
5、由认证机构对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6、由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型式测试;

7、由认证机构对生产状态进行分析(工厂审核);
8、作出颁发合格证书的决定;

9、向申请人颁发合格证书;
10、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的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控制(如果认证计划有规定)。


检查生产状态(如果根据认证计划提供)由认证机构的专家审核员进行。设计、技术、法规文件、测量仪器、技术设备的资金管理程序,人员培训和资格确认程序,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控制,以及不合格品的管理程序都需要经过验证。


在合格证书的整个有效期内,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的生产进行检查控制,以控制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检查控制可以安排和不安排。认证产品生产的定期检查控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除非在同质产品组的认证程序中另有规定,根据认证机构制定的程序确定检查控制范围。


对强制认证的进口批次产品,认证机构可以出具有效期有限的清关合格证书或临时证书。清关符合性证书是根据申请(符合性声明)签发的限期清关符合性证书签发的,无权销售进口批次产品。在 TCP 5.1.02-2012 的附件中申请书应附有进口托运产品的装运单据。申请人收到清关合格证书并不排除对进口批次产品进行强制认证的必要性。产品的认证是在清关后在进口批次产品开始销售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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