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索施工中使用纺织绳索和带子时,吊索每个分支的纺织绳索或胶带的最小使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至少为7,这取决于多支线不超过90°的分支之间的最大角度。
纺织绳索和皮带的接合不应导致吊带每个分支的规定的最小利用率降低。
设计用于控制运动的设备必须起作用确保安装在其上的起重机是安全的。
如果货物如有从运输平台中掉落有风险,起重机必须设计和构造相应的结构,以排除这种风险的发生。
10、在登船/下船(装卸)的地方,必须排除与移动平台或起重机其他部件接触的人员的风险。
如果在着陆(装货/卸载)场所缺少运输平台交通区域的人员可能会有风险,则应提供保护性围栏,不包括此风险的可能性。这些护栏不得沿运输平台的移动区域的方向打开。它们必须具有互锁的安全装置,这取决于运输平台,防止运输平台的危险运动,并且保安人员打开直到运输平台停在相应的着陆(装卸)现场,直到警告关闭和锁定。
11、为了确认起重机的效率,定期进行静载荷和动载荷测试,载荷为1.25载荷(静态试验)和1.1护照能力(动态试验)。进行货物检验的程序应在起重机操作手册中说明。
新制造的起重机械(起重机型独立起重机)另外经受了一般的抗翻转稳定性试验。测试程序应在负载起重机操作手册中规定。
12、手动起重机械的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复位至原来的位置。然而,当控制货物或机器的碰撞威胁的部分或全部移动过程时,这些控制装置可以被替换,为允许在预定位置自动停止而不使用具有自动复位装置的特殊装置。
绳子运输平台、牵引装置必须由配重或允许控制张力的装置支撑。
13、除组装单元以外的提升链条,绳索或吊索的每一部分都应在其上标识承载标记,如果不可能,则可以是带有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的铭牌或不可拆卸吊环标签。
起重链条、钢丝绳、纺织绳索和吊带必须具有包含以下信息的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 链条、钢绳、纺织绳或胶带品牌,包括公称尺寸和材料数据;
- 使用的测试方法;
- 最小破坏(或破坏性)负载。
该EAC合格证书的格式由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
14、所有负载处理设备必须标识指定信息(如果此信息对于安全操作是必需的)和最大负载能力。
对于不能标注的起重设备,上述信息应牢固的固定在铭牌上或印在位于磨损风险最小的地方(例如,由于磨损)或对强度等级产生负面影响负载处理设备,并应清楚地辨别。
15、每个起重机必须显示其最大额定承载能力,并且对于起重机类型另外安装具有货物特性的附加铭牌。
对于仅用于起重货物的起重机械,配备有允许人们进出的运输平台,但必须有明确的警告:禁止人员起吊。从可能进入运输平台的任何地方都应清楚地看到这一警告,并在机器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警觉。
曳引机必须配备常闭制动器(旋转制动器除外,可以常开)。
起重机提升机的制动系数考虑设备的分类组,但不低于1.5。
起重机用于提升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起重机构应配备两个制动器,而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根据规定的安全性进行分配。
17、起重机的起重设备必须符合确保给定安全性的要求,防止货物在起重运输过程中自动脱离、掉落或沉淀,包括控制系统故障时。
除专用挂钩外,
将挂钩安装在悬架上必须完全消除在操作过程中未经许可的脱离悬架。
曳引机的每个吊钩必须装有一个闩锁,以防止在起重和运输载荷时吊、环或凸耳从钩的喉部脱落。
18、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确保安全性的要求,并符合其所在设备分类的要求。
起重机械的控制系统必须至少配备零电流保护,不包括机械驱动器未经许可的启动以及防止人员触电的可能。
19、起重机械的液压设备必须符合确保安全性的要求,不得与金属结构件的元件接触或液压驱动元件造成损坏,防止紧急情况下负载(吊杆)自动降低。
每个液压回路必须通过一个安全阀进行保护,以防止额定负载等于额定载荷并关闭。
20、起重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限位器(例如工作移动限制器机舱入口必要的锁位等)和指针(例如,电源电压的指示、称重装置指示等)。根据其设计特点、责任程度和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选择起重机必要的限位器和指标清单和数量。
21、起重机械的控制装置必须以控制方便的方式构造和安装,并且不妨碍负载处理单元和负载的观察。
手柄和手柄的移动方向应尽可能对应于设备的运动方向。
22、起重机的控制室的内部尺寸必须符合本设备的人体工程学和安全要求。
23、起重机容易接近的移动部件必须用强大的可拆卸屏障封闭,并允许检查和维护设备。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的非绝缘载流部件如果位于不排除接触它们的地方,应受到保护。
24、负载起重机的平台和梯子应提供给定的耐久性及其尺寸应符合既定的安全要求。
25、起重机钢结构计算要素的焊接接头必须确保其安全。
轨道(用于沿着轨道移动的起重机械)的轨道必须以在操作(在工作和非操作条件下)以及起重机的生命周期的剩余阶段(安装,测试等)中的设计和制造。,应保持企业声明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疲劳、耐磨和耐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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