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b) 补充第7(1)款和第7(2)款如下:
"7(1). 对于需评估是否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
а) 发现产品不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b) 制造商(销售商、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个人)和(或)认证机构未应国家监管(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交作为颁发符合性证书依据的证明材料。
7(2). 国家监管(监督)机构应在作出第7(1)条所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信息提交至欧亚经济委员会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授权机构,该成员国境内即为符合性证书签发地。";
c) 第13条第一款在“认定其无效”后补充“(本规则第13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d) 补充第13条第1款,内容如下:
"13(1). 国家监管(监督)机构在作出本规则第7(1)款所述决定后,应自作出该决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联邦国家认证信息系统录入包含以下信息的资料: 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颁发的符合性证书、相关决定的日期和注册号。
关于作出本规则第7(1)款所述决定的符合性证书的信息,应发布在国家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该网站属于信息通信网络“互联网”。";
(d) 第14条第一款在“符合性证书”后补充“(本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的符合性证书除外)”;
(e) 补充第14条第1款至第3款,内容如下:
"14(1). 对于需评估是否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 其符合性证书由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签发的,在收到履行海关事务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联邦执行机关提供的 发现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的产品附有符合性证书,但该证书缺乏作为强制性认证体系规定依据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记录)的信息时,由国家认证机构作出暂停该符合性证书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效力的决定。
14(2)。国家认证机构应在作出第14(1)条所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通知欧亚经济委员会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授权机构(该国境内签发了符合性证书)。
14(3). 国家认证机构在作出本规则第14(1)款所述决定后,应自作出该决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联邦国家认证信息系统录入包含以下信息的资料: 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签发的符合性证书、相关决定的日期和注册号。
关于作出本规则第14(1)款所述决定的符合性证书的信息,应在国家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g) 第15款修改如下:
15. 国家认证机构应作出终止符合性证书效力的决定:
a) 根据《联邦技术监管法》第25条第2.1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b) 在本规则第14条第k项规定的情况下,自作出暂停符合性证书有效性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消除导致暂停符合性证书有效性的情形时。";
(g) 第16条第一段中“第14条和第15条所指”改为“第14条(a)至(i)项和第15条所指”;
(i) 第17款在“暂停符合性证书有效性的决定”后补充“(本规则第14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k) 第18条补充以下内容的“e”项:
“e) 存在信息表明,作为颁发符合性证书依据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记录)未被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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