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用于EAC 符合性评估测试的样品必须通过进口报关单GTD(俄语 Грузовая таможенн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正式进口。认证机构必须将GTD的副本存档,作为EAC合格认证(EAC COC)的证据之一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的决定 第294号(海关联盟规定了强制性要求的产品(货物)进口到关税区的程序规则)规定,样品需要向海关申报才能进入欧亚联盟关税区。海关当局不需要出示产品的符合性证明/证书。
同时,如果是申请EAC COC合格证书,海关清关测试样品,海关当局必须要求提供与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副本和/或确认这些货物所需的进口样品数量(重量和体积)的信函。才可以清关放行。
如果是申请EAC符合性声明,申请人准备通过联邦认可服务局官方网站的电子注册服务独立注册的,则样品清关可以不需要与认证机构签订合同。
样品报关种类:
报关一般程序: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在第31行应填写: 用于EAC符合性认证测试目的的样品;
在第37行代码“061”应填写 - 进口货物进行测试(海关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第378号决定附录 2)
书面申请
代替报关单,需要在货物描述中注明测试样品的特殊性“用于EAC符合性认证的测试样品”,并添加确认进口样品所需数量(重量和体积)的文件(a与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副本和/或认可机构的信函。
根据海关法,自由流通放行是海关程序,必须成功完成货物的所有合格评定步骤。如果合格评定成功,分销商可以自由处置货物。
因此,术语有条件进口是指在合格评定过程中对货物产生的某些限制。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第126条,货物可以有条件地放行流通。限制的原因可能是在提交进口报关单时没有符合性证书(EAC证书、EAC声明或各种许可证/(EAC certificates, EAC declarations or licenses)
有条件放行流通的货物在本海关程序结束前均受海关控制。
如果在提交报关单之日未出示要求的符合性证书,海关当局可以应将货物投放市场的人的要求有条件地放行货物进行流通。
此外,必须书面承诺满足上述期限并且货物不会从关税区出口(2018年8月3日第107节“俄罗斯联邦第 289-FZ 号海关法规”) .货物必须存放在仓库(最好是保税仓库)才能确保货物的安全水平。没有适当的合格证书,商品不能出售、免费转让给第三方或投入使用。但是,允许第三方工作,例如存储或安装。
EAC marking-EAC标志在保留进口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所有质量受技术法规监管的商品在进口到EAEU欧亚联盟国家时都必须标有EAC符合性标志。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1号决议的规定,只有通过所有测试并颁发相关合格证书的情况下,货物才可以打上EAC标志。
有条件放行流通的货物仍被视为非欧亚联盟流通货物。 为了将货物归类为联盟流通货物,必须出具EAC证书或EAC声明/EAC certificate or the EAC declaration。
为此对滞留货物,经销商有45天的时间根据欧亚联盟技术法规进行合格评定认证,并随后向海关提交相关EAC合格证书/声明。获得证书后然后清关放行。否则超过期限会被海关扣留或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置。
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电话:021-36411293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号1号楼2017 邮箱: eac@cu-tr.org gost-r@163.com skype: gostchina 手机和微信WeChat:18621862553 www.cu-tr.com www.cu-tr.org www.gost.org.cn
|
|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沪ICP备10027014号-1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号1号楼2017室 021-36411223 021-36411293 skype: gostchina
E-mail: eac@cu-tr.org 微信和手机:18621862553 海关编码查询 沪ICP备10027014号-3
网站内容和图片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拷贝和使用 海关编码